
据信用河北官网消息,近日,廊坊市金海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因偷税被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处以罚款147.4万元。

文号“冀廊税稽罚﹝2025﹞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企业因(一)隐瞒销售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二)上述因少缴增值税相应少申报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内容为: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该公司的违法行为造成少缴税款合计为2948056.61元。其中,少缴增值税2760410.4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4322.83元;企业所得税43323.3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税务部门对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474028.4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廊坊市金海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47.4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1月19日。

天眼查显示,廊坊市金海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河北省廊坊市,注册资本24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群益。
来源:信用河北官网、天眼查
亿腾证券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